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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100年12月30日總統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都市計畫範圍內防災,避免重大災害發生,增進公共利益,制定本自治條例。
主旨:有關訂定「臺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辦法」案,經內政部109年11月2日台內營字第1090818407號函核定並經本府109年11月6日府法綜字 第1093051303號令發布在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辦理都市更新,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總統府106.5.10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64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三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