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非都市土地
國土計畫政策
國土計畫是「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換言之,國土計畫就是針對一定範圍土地,依據當 地環境資源條件進行評估,並依據未來發展需求進行規劃,指明應予「保育」及「利用」的區位及範圍,建立土地使用的倫理與秩序,以期土地適性適用,讓該保育的地方保育、該發展的地方發展。

民國105年5月1日
國土計畫法施行
民國107年4月30日
全國國土計畫
公告實施
民國110年4月30日
直轄市、縣(市)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
民國114年4月30日(預計)
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
區域計畫法廢止
國土計畫法全面施行
現在/ NOW
非都市土地按現況劃設為 11 種使用分區及 19 種使用地
森林區
海域區
特定専用區
河川區
國家公園區
風景區
山坡地保育區
工業區
特定農業區
鄉村區
一般農業區
民國114年5月1日(預計)起
未來/ FUTURE
劃設 4 種國土功能分區 19 種分類,以計畫引導土地使用。
每 5 年通盤檢討或重大災害 / 公共建設專案變更等機制,彈性調整各功能分區。




*內容請依照行政院國土署國土計畫法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