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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新修法令於108年1月30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法是自87年都更條例立法以來,將同意門檻提高、有爭議辦聽證、容積獎勵標準明確化、政府執行代拆、建立協商機制等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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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制_都更 複本.png
現行標準都更新-03-03.png

何謂共同負擔?

辦理都市更新會產生相關費用,包含稅費、房產登記費、估價費、拆除及興建建物施工費用、產權登記等細項,經委託建商辦理都更後,此等花費之總和將由建商先墊支,於都市更新完成後再從土地所有權人分配領回的房產價值中扣除成本,便稱為「共同負擔」。

工程費用

1. 重建費用(建築設計費用、營建費用、工程管理費、空氣汙染防制費、其他必要費用)

2. 公共及公益設施(公共設施、公共設施認養捐贈費用、捐都市更新基金)

​3. 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後續管理維護計畫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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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費用

調查費、更新前土地及建物測量費用、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佔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拆遷補償費、拆遷安置費、地籍整理

​費用、審查費用、其他必要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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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用

行政作業費用、信託費用、人事行政管理費用、銷售管理費用、風險管理費

稅捐

​印花稅、營業稅​​

貸款利息

都市計畫變更負擔費用

容積移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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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案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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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權利變換?

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之相關權利人於事業計劃實施完成後按其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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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容積說明-01.png

何謂協議合建?

所謂協議合建就是地主們100%同意,由更新地主與實施者雙方協議合作,地主提供土地實施者提供資金以都更相關程序執行重建,雙方自行協議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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